可持续发展时讯-2025年11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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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明确 2030 年光热发电发展目标,围绕规划引导、应用市场培育、新型电力系统支撑、技术产业创新及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十八条意见,以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、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。其中重点意见包括:1. 支持光热头部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研发联合体,聚焦关键领域突破核心技术、开发国产化装备;2. 鼓励企业参与光热发电项目 REITs 等投融资模式,积极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获取收益;3. 明确光热发电企业可自主选择通过 CCER、绿证市场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获取绿色收益,同时划定三类收益互斥规则,避免重复获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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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门联合央行等为助力绿色工厂建设发布相关通知。该通知明确重点支持绿色工厂的三类绿色低碳相关项目(研发产业化、技术改造升级、零碳工厂建设);提出强化供需对接(征集审核融资需求、推送对接信息、协调解决梗阻并做好监测督导);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(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机制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、提升金融保障水平);并强调各级工信部门与央行分行需密切合作,完善组织实施保障,推动产品服务创新与典型模式复制推广,营造良好政策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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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,相关部门明确 4 项固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制修订要求,针对不同固废类型提出专项治理举措:
一是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管理,提升可利用性并防范处置污染;
二是排查矿区固废污染隐患,整治重金属环境风险;
三是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,强化过程监管;
四是推广废光伏设备绿色拆解技术,加强回收利用阶段污染防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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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发布 SFDR 2.0 修订提案,核心围绕十大关键变化优化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规则。
新增可持续金融产品标签、投资条件及披露要求,原 8/9 条基金需重估适配性
基金中基金等投资可持续金融产品,达 70% 投资门槛 + 符合排除标准可纳入分类
可持续产品招股书披露≤2 页,影响力类额外 1 页,大幅精简
统一可持续产品招股书披露要求,篇幅均≤2 页
适用范围收缩,剔除组合管理投资公司及原财务顾问范畴主体
废除 “可持续投资” 概念及 “无重大损害” 测试
取消实体层面 PAI 相关要求
删除薪酬政策整合可持续风险规定,原有部分披露义务仍有效
简化网站披露,可链接招股书及定期报告
新增封闭式产品豁免(生效前发行销售可免合规),专业投资者 AIF 豁免被删除
后续将按常规立法程序推进,修订后披露要求拟于法规生效 18 个月后适用(UCITS 与 AIFs 无过渡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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