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持续发展时讯-2026年5月


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
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
一、背景
二、核心要点
定义与范围
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、太阳能、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直接向多个不同法人实体(不含居民和农业)供电的模式。
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项目。并网型项目指项目整体接入公共电网,并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;离网型项目指不接入公共电网的绿电直连项目。
硬性消纳指标
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发电量比例不得低于60%
绿电占总用电≥30%(2030年起≥35%)
并网型项目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发电量的20%,且在消纳困难时段禁止向电网反送电
建设投资
需明确一个具备法人资格的“项目主责单位”,原则上由电源方与负荷使用方合资组建,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单独组建。
项目内部的连接线路、变电设施和储能原则上由主责单位投资建设。
绿证与费用
支持小时级新能源发用电量匹配,实现清晰的绿电溯源。
自发自用电量可核发绿证,并进行划转和核销。
三、对企业的影响
积极影响与机遇
拓宽新能源消纳渠道:对于因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,以及尚未开展接网工程建设的项目,可以通过此模式实现就近利用。
助力重点行业碳减排:优先支持算力设施、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。对于有绿色电力比例要求、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,这是获取稳定绿电的有效途径。
运营灵活性提升:工业园区、零碳园区可整体接入新能源。项目内部资源(电源、负荷、储能)在一定条件下可豁免电力业务许可,简化了行政审批。
绿证收益与追溯:企业可以通过小时级的匹配结果获得权威的绿电溯源证明,增强其绿色竞争力。
企业需承担的责任与成本
投资成本增加:企业(主责单位)需自行承担专用线路、变电设施、储能及运营平台的建设费用。
运行与安全责任:主责单位需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供电中断的责任,并负责内部源网荷储的协同调度和安全监管。
仍需缴纳相关税费:虽然是直连,但并网型项目仍需支付输配电费和系统运行费等,离网型也需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。
调节能力要求高:企业需通过配置储能或挖掘负荷调节潜力,确保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接网容量,并满足峰谷差率的要求。

UNFCCC 批准硝酸行业 N₂O 减排碳信用方法学
一. 应对强效温室气体的突破
高增温效应:N₂O 的温室效应远强于二氧化碳,自1980年以来,全球 N₂O 含量已飙升约 40%。
广泛覆盖:在近期提交的“国家自主贡献(NDCs)”中,高达 97% 的计划已将 N₂O 纳入其气候目标。
工业影响:全球约有 400至600家硝酸厂,年产量达7000万吨,主要用于生产化肥。这些工厂许多位于发展中国家,目前大多尚未采用减排技术。
产生信用额度:该方法学允许在这些设施中部署成熟减排技术的项目,根据《巴黎协定》信用机制产生碳信用。
二. 强化诚信与标准
锁定风险(Lock-in Risk)工具:帮助确保项目活动不会导致旧有的、高排放的技术或做法被长期“锁定”,从而避免与长期的净零气候目标发生冲突。
额外性标准(Additionality Standards):通过了修订后的标准,加强了对项目证明其超出了“常规业务(business-as-usual)”水平的要求。
三. 向交付阶段的战略转型
扩大覆盖范围:该机制正将影响范围延伸到可以产生即时影响的新领域,例如清洁烹饪和家庭能源利用,这些领域在气候影响和可持续发展方面都具有巨大潜力。
技术基础设施:机制登记处(registry)的开发工作正在持续推进,这将成为签发、跟踪和使用碳信用的关键基础设施。
大规模交付的实践工具:这些进展重申了该机制作为一种实践工具的地位,旨在支持各国和企业在助力实现《巴黎协定》目标的同时,大规模实现真实、可衡量的减排。

SBTi发布《企业净零标准 2.0 版》,加速企业气候行动
一、背景与范围
2026 年 6 月 11 日 SBTi 发布 《企业净零标准 V2.0》,替代现行 1.3 版本,是其十年服务 11000 余家企业后的全面迭代;
SBTi 定位转变:从单纯制定目标的机构,转型为企业减排落地的实施合作方;
新规则适用于存量企业(已持有 SBTi 科学碳目标)、正在使用 V1.3 版制定 / 更新目标的企业。
二、四大关键新规亮点
重执行、轻纸面目标 不再只要求设定目标,强制完善进度透明披露、持续迭代减排力度,鼓励企业持续拔高减排目标。
减排行动有明确优先级 优先削减自身及价值链直接排放;难以直接脱碳的领域,配套行业系统性改造方案补充。
“尽力而为” 弹性考核机制 不强制企业百分百达成目标;若外部不可控因素阻碍进度,完整披露障碍与补救措施即可,只要穷尽减排手段仍可留在 SBTi 体系内。
新增持续排放管控激励机制 短期设立自愿认证,鼓励企业消减日常持续性碳排放;长期对大企业强制要求逐步承担该部分排放减排责任。
三、对企业影响
融入核心战略:该标准旨在将科学碳目标嵌入到包括运营、价值链管理和资本配置在内的核心业务决策中。这意味着气候行动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责任(CSR)项目,而是业务战略的核心驱动力。
强调交付与透明度:设定目标现在被明确界定为公司净零旅程的开始,而非终点。企业将面临更高的进展透明度要求,需要展现随时间持续的改进的信息。
灵活且严谨的路径:V2.0 告别了“一刀切”模式,引入了多种目标设定选项,在保持科学一致性的同时,反映了不同的业务背景。它还承认外部因素可能会阻碍进展,允许公司在“尽最大努力”的基础上设定目标,前提是必须透明地披露实施障碍和缓解措施。
遵循实施层级:鼓励企业遵循清晰的层级,优先在自身运营和价值链内实现直接减排。只有在直接脱碳目前不可行的情况下,才支持通过干预措施来改变其运作的系统。
对持续排放的责任:该标准引入了一种自愿认可机制,鼓励公司采取短期行动应对当前排放的影响。至关重要的是,大型企业需要以渐进式的方式对其长期持续的排放承担责任。
增强韧性与竞争力:通过与该标准保持一致,公司可以更好地管理转型风险,并在快速变化的全球经济中增强业务韧性。这样,企业将在为国际气候目标做出贡献的同时赢得自身的竞争优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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