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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持续发展时讯-2026年4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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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》

办法由中办、国办2026年4月12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2026年度起正式对各省区市开展年度考核,核心是压实地方“双碳”责任、建立刚性考核约束,推动碳排放双控落地。

一、总体规则

  1. 适用对象: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党委和政府,考核其“双碳”任务落实、绿色转型成效。

  2. 考核周期年度考核,次年开展上一年度评价。

二、考核指标与阶段目标

1. 两类考核指标

  • 控制指标:碳排放总量、碳排放强度降低、煤炭消费总量、石油消费总量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。

  • 支撑指标:节能、工业、城乡建设、交通、公共机构、碳交易等领域配套指标。

2. 分阶段目标要求

  • 十五年规划时期:落实国家碳达峰行动方案,确保2030年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降65%以上、非化石能源占比达25%;煤、油消费总量达峰;地方制定省级方案,经国家审核后作为考核依据,严控“两高”项目。

  • 十六年规划及以后:每五年制定全国及省级碳排放控制方案,逐步推进碳中和。

三、考核实施流程

  1. 省级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;

  2. 各部门对相关指标开展单项评价,结果分为达标/不达标,不达标需说明问题与整改建议;

  3. 国家发改委通过实地抽查、第三方核验核查地方数据真实性;

  4. 综合多方面情况,划定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:
    1. 优秀:控制、支撑指标全部达标;

    2. 不合格: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,或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;

    3. 其余为合格。

四、考核结果运用

  1. 结果报送党中央、国务院,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;

  2. 不合格:3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,整改不力将被约谈;

  3. 合格但部分指标不达标:部门通报提醒;

  4. 优秀/单项突出:通报表扬、推广经验;

  5. 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、干部选拔任用、监督管理重要依据;失职失责将追责;弄虚作假直接定为不合格并严肃问责;

  6. 对先进单位个人可依规表彰奖励。

五、数据支撑与实施要求

  1. 以国家统计数据为主,辅以碳市场、部门监测核算数据;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与动态预警制度;

  2. 地方统筹“双碳”、经济发展与能源安全,平稳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,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上马;重大非人为因素影响可酌情调整考核结果;

  3. 国务院国资委参照本办法,制定中央企业“双碳”考核制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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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公布退出化石燃料的路线图

一、背景

  1. 遵循《巴黎协定》、COP28/COP30 气候决议,目标本世纪中叶碳中和、2050 年净零排放。

  2. 欧盟承诺:2035 年较 1990 年减排 66.25%–72.5%,2040 年净减排 90%。

二、法国化石能源现状

  1. 2023 年化石燃料占终端能耗近 58%、贡献 65% 碳排放。

  2. 结构:石油 38%、天然气 19%、煤炭不足 1%;化石燃料进口依赖超 95%,常年能源贸易逆差巨大。

  3. 煤炭几乎仅用于工业和发电,本土无产能。

三、核心退出时间节点

  • 煤炭:2030 年(2027 年关停全部燃煤电厂)

  • 石油:2045 年

  • 化石天然气:2050 年

四、两大核心政策

  1. SNBC 国家低碳战略:年减排 5%,2030 年碳排放较 1990 年减半,2050 年碳中和。

  2. PPE3 能源规划:化石能源占比由 2023 年约 60%→2030 年 40%→2035 年 30%

五、重点领域关键举措

  1. 建筑

  • 2026 年底新建建筑禁装燃气锅炉

  • 2030 年每年安装 100 万台热泵

  • 2035 年全面淘汰燃油供暖锅炉

  1. 交通

  • 2030 年新售汽车66% 为电动车

  • 本土电动车年产:2027 年 40 万辆、2030 年 100 万辆

  • 补贴平价电动车、商用及重型新能源车

  1. 能源电力

  • 2024 年法国95% 电力为核电 + 可再生低碳能源,欧洲电力第一生产国

  • 大力新建核电、扩容海上风电、陆上风电、光伏、水电、绿氢、生物沼气

六、保障机制

  1. 全球首创绿色预算,按环境影响管控财政支出。

  2. 依托大规模电气化,提升能源自主与电力出口创收。

七、国际行动

  1. 参与 / 牵头JETP 转型伙伴国(南非、印尼、越南、塞内加尔),法国承诺出资 25 亿欧元。

  2. 加入PPCA 退煤联盟、BOGA 退油气联盟,成立煤炭转型委员会。

  3. 停止海外无减排化石能源项目公共融资,用气候金融、出口信贷扶持低碳产业出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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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欧盟水保护的新法律生效

一、生效时间与法规修订

5月11日新规正式生效,同步修订《水框架指令》《环境质量标准指令》《地下水指令》3部核心水法规,成员国需在2027年12月22日前完成国内落地转化。

二、管控污染物全面升级

  • 新增管控:部分PFAS永久化学物(如三氟乙酸)、农药、药物、微塑料、抗菌素耐药性指标、敏感地下水生态系统

  • 引入效应导向监测,评估污染物综合风险,提升监测效率;

  • 调整原有污染物限值,6种全域风险消除的物质改为各国自主管控。

三、管理机制优化

  •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主导后续污染物清单修订,落实“一种物质、一次评估”化学品管控原则;

  • 强化跨境合作,完善水资源数据动态收集上报。

四、兼顾环保与经济发展

放宽水体不恶化原则适用灵活性,允许两类严格管控下的工程:仅临时影响的防洪/桥梁改造、仅转移污染不加重污染的清淤/建筑排水作业;同时精简报送义务,减轻成员国行政负担。

五、政策定位与目标

属于欧洲绿色协议、零污染行动计划关键举措,旨在减少水体有害化学品污染,提升欧盟水资源韧性,兼顾公众健康、生态与经济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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